(一)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依法申请成立、注销登记的初审和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推进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开展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对社团的财务、人事、外事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社团按程序申报主要领导人选的变动、涉外活动、重要规章制度的拟订等工作。

(四)做好联系体总委员工作,组织社团工作骨干的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联系和指导区体总业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品牌赛事,组织或协助组织体育社团参加国际国内体育交流及大型赛事等活动,规范社团对外体育交流行为。

(六)负责市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