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工作,促进乒乓球运动普及与提高,推动乒乓球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乒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乒协建立适用于全体乒乓球爱好者的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北京乒协对以下单位和机构授权评定和管理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

  (一)取得法人证书的北京各区乒协;

  (二)各行业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体育公司、管理机构、工会、俱乐部、社团组织。

  被授权评定和管理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的各单位和机构(以下简称“各乒乓球等级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自己组织范围内的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动水平等级及取得方法

  第三条  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体系设置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至九级运动员。等级数字越小,运动水平越高。

  第四条  运动水平等级证书取得要求: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至三级运动员: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二)四级运动员至九级运动员:

  1.通过等级测试,达到相应级别的乒乓球运动水平测试标准;

  2.参加“各乒乓球等级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应等级赛,取得相应名次。

第三章 运动水平等级管理

  第五条  北京乒协将建立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等级管理系统”),对报名、审核、查询进行系统化管理。

  第六条 “各乒乓球等级管理机构”负责自己组织范围内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不得将等级证书的审批、评定、授予工作,授权其他机构行使。

  第七条  申请人可在“等级管理系统”中报名成功后,由申请人选择的乒乓球管理机构组织其参加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放证书。

  申请人可在取得“等级赛”成绩后,向“等级赛”的组织者申请相应的等级证书,“等级赛”的组织者对其成绩进行审核,通过统一编码后发放证书。

  第八条  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证书由北京乒协统一设立编号,证书编号的取得、验证、查询及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九条  获得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等级管理系统”查询到个人等级证书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查不到编码信息的,北京乒协一概不承认其有效性。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北京乒协对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乒乓球等级管理机构”对自己组织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北京乒协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证书的,北京乒协应当责成管理机构撤销已授予的等级证书。违反本办法三次以上的北京乒协将撤销其资质。

  第十三条  在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工作中,非法索取、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北京乒协针对本办法制定《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中相关条款具体执行办法和流程在细则中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乒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