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4日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相关单位:
  后奥运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制定并实施《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努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使首都群众体育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为表彰在群众体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群众体育事业,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09-2011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通过表彰先进,在本市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群众体育先进典型,宣传群众体育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风采,提倡有关单位和部门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社团等相关单位。
  2.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社团等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体工作的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体育教师,体育社团会员,取得等级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
  1.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表彰名额为200个(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2.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为300名(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体育工作,对开展体育工作有计划、有资金支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有突出表现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并在组织群众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体育竞赛等健身活动,具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所需的体育设施,并积极向社会开放。
  3.坚持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占社区、单位人员的60%以上,体质状况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在85%以上,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
  4.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体育科研、培养全面发展的青少年体育人才、重视群众体育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位于先进行列。
  5.所属体育组织中应有较高指导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组织、指导群众健身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高,工作积极努力,有较高的体育工作、体育活动的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积极传授科学的健身方法,组织群众参加体育健身,健身群众规模不断扩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成绩显著。
  3.热心体育事业,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健身爱好者服务,有较高的组织、指导群众体育健身的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地区大型群体活动。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2.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3.被推荐的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评选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区县、本单位评选表彰的申报、审核等工作。要将评选表彰工作向基层倾斜,广泛动员,严格选拔,确保质量。
  (二)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候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定。
  (三)各区县、各单位须按要求做好2009-2011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见附件4、5)、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6、7)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等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
  请各区县、各单位于2012年9月7日(星期五)前将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