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体育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各市级体育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市级体育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1〕33号)《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京评组发〔2014〕1号)和《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提升日常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程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或摊派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未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建立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动工作机制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职责对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业务主管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业务主管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变更情况,并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市级体育组织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变更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相关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章程》规定研究制定内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管理以及社会监督。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内部考核评比,也应参照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四、全面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

  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不得擅自开展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认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和开展情况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或说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变更情况《自查报告》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于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北京市体育总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