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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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办字〔2022〕8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将于2022年5月至10月举办,本届赛事设青少年竞技组和群众组比赛。现将《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1月19日 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青少年竞技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建设体育强市,持续深化体教融合,充分发挥北京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推动首都体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有关规定,参照往届市运会规则,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总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市有关单位及16个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燕山办事处。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5月至10月在北京市各有关体育场、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正式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柔道、举重、击剑、体操、跆拳道、空手道、自行车(公路)、武术(套路、散打)、拳击、皮划艇(静水)、赛艇、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七人制橄榄球)、马术(障碍)共计28个大项33个分项。 (二)表演项目 攀岩、花样游泳、霹雳舞、滑板,共计4个大项。 六、参加单位 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组别设置
注:武术散打和拳击仅限男子项目。 八、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北京市户籍或符合特殊规定的北京市集体户籍以及非北京户籍,在北京市就读,并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 (三)按照规定在北京市体育局完成注册。 (四)须具有经北京市区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须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并通过相关考试,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六)具体规定如下: 1.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22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即运动员只能代表2022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2.已输送到北京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3.各单位必须按照运动员输送后所从事的训练项目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占各单位报名名额,不得转项或兼项报名参赛。 4.各区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个人信息有误、无学籍证明资料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七)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符合下列特殊规定: 1.已输送到北京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代表北京市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代表北京市参加过全国学生比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组队)或全国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北京市体育局正式组队),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 因特殊情况没有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比赛经历的运动员,须为各区培养输送、并具有连续2年以上北京市注册、训练和参赛经历,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并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体操、跳水、拳击、武术散打、赛艇、曲棍球、橄榄球、空手道项目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有参加本周期内北京市市级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经历,经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 (八)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得代表其他单位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各单位输送到北京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报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同意并备案后,交流到其他单位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九)拒绝代表北京市参加北京市体育局指派的参赛任务、拒绝北京市优秀运动队集训或调入,以及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要求代表北京市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而不能履行相关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一经认定将取消其参加市运会的资格。 (十)足球项目运动员资格按照市运会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表演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参加办法 (一)以各区为单位组团参赛,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组织选拔优秀运动员组建代表团参加比赛。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人数按照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二)除表演项目外,各单位市运会参赛项目必须为各区正式设项、稳定开展、组队参加市级竞赛2年以上的项目,方有资格报名参赛。 各区根据各项目开展情况和预赛或资格赛比赛情况确定市运会报名项目,适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只有参加市运会各项目预选赛或资格赛,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有资格正式报名参加市运会(市运会各项目预选赛或资格赛随2021年、2022年各项目年度比赛予以安排)。 各项目赛前1个月,各代表团正式上报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名单,经审核后适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后各代表团确定参加市运会决赛阶段运动员名单。各代表团严格按照市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送报名表及电子文档,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籍卡或学籍证明材料。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五)各代表团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保险处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照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选赛或资格赛,并按照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竞赛大项和分项预选赛或资格赛报名不足3个单位参赛的,不予立项。 (三)根据报名人(队)数确定预、复、决赛次。集体球类项目在4至8队(含4队和8队)时,只进行单循环比赛;报名参赛为3队时,采用双循环赛制,原则上不允许弃权;报名不足3队时,则不进行比赛。凡无故弃赛的,按照赛风赛纪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项目子项比赛中(除集体球类项目外),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凡无故弃赛的,按照赛风赛纪规定严肃处理。 (五)男子足球、男子篮球(五人制篮球)、男子排球甲组,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乙组、丙组(男、女)为参加单位预赛必报项目。 十一、录取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奖励前8名,参加决赛的人(队)数不足8名的,递减1名录取奖励。 (二)田径(甲组)、体操、跳水、射击、网球、皮划艇、赛艇、拳击、武术散打、国际式摔跤(甲组、乙组最大级别)、柔道(甲组、乙组最大级别,不包括无差别级),如决赛不足8人(队)时,递减1名录取奖励。 (三)市运会正式项目比赛,各项目分项(小项)金牌不得并列(设纪录项目除外);其他名次并列时,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须空出。 (四)市运会正式项目比赛期间破、超纪录者按照以下奖牌、得分进行追加统计:破北京市青少年纪录按照1枚金牌进行统计;破北京市纪录按照2枚金牌进行统计;超全国青少年纪录按照3枚金牌进行统计;超全国纪录按照4枚金牌进行统计;超亚洲纪录按照5枚金牌进行统计;超世界纪录按照6枚金牌进行统计。平纪录按照不同等级奖牌的50%进行统计。 运动员同时超、破、平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北京市纪录和北京市青少年纪录时,只按照超、破、平最高纪录进行统计;同一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超、破、平纪录的,只按照最高一次进行统计。 (五)举重项目按照总成绩对奖牌和超、破、平纪录所追加的奖牌进行统计。 十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前三名分别按照3、2、1枚金牌计算,四至六名分别按照3、2、1枚银牌计算,七至八名分别按照2、1枚铜牌计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橄榄球项目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计算。 (三)转注册运动员实行协议计分,个人项目本周期注册两年(含)以上的参赛单位和最终参赛代表单位分别按照奖励0.5倍计算。协议计分运动员,待市运会决赛阶段名单公示后,由原注册单位提出申请。 (四)依据各代表团本届市运会所取得竞赛成绩和本周期内年度考评情况,“奥、亚、全、青”贡献,输送、年度竞赛等情况,专设“周期总评奖”,为市运会青少年竞技组最高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竞赛组织奖”。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各项目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各单项协会统一选派。 十四、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罚 (一)为维护竞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北京市体育局在各代表团报名参加资格赛或预选赛时进行资格审查,正式报名前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公示,同时接受代表团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由市运会组委会受理,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各代表团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在比赛中对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及名次,并按照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员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三)各区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和赛风赛纪管理负主责,凡涉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仅依据赛风赛纪相关规定对涉事运动员、教练员严肃处理,还要对相关单位和干部依纪依规坚决问责,如违反党纪国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本市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 十六、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识。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体育局。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群众组)
百年奋进新时代,强健体魄拓未来。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群众参与、人民满意为导向,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弘扬体育文化、传承体育精神,助力体育强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增加北京市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积极宣传贯彻《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展现首都体育发展的新使命、新风格、新面貌、新风采,推动首都体育事业再创辉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总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市有关单位及16个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燕山办事处。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5月至10月,在北京市各有关体育场、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比赛设项包括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传统体育项目和群众普及项目共15个大项,具体包括: 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围棋、象棋、桥牌、 轮滑、气排球 传统体育项目:健身气功、中国式摔跤、风筝 群众普及项目:网球、足球、篮球、毽球、马拉松 六、参加单位 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凡在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3.经北京市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4.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各单项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各单项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4.违反群众组各项目竞赛规程其他规定的,依据竞赛规程规定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项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地参赛。 4.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运”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为单位组队参加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比赛,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人数按照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的比赛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五)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参赛办法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九、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按照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审定并公布的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目可通过预赛选拔确定决赛资格,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 (三)在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他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十、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市运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群众赛事活动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市运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群众赛事活动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奖办法另行 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均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各单项协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三)各项目原则选用北京籍裁判员。 十二、赛事经费 (一)预选赛期间一切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二)决赛期间,各代表队往返决赛场地的交通、食宿由各组队单位负责。 (三)决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十三、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市运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四、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六、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由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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