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毽球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毽球是一项新兴的体育项目,它的比赛场地类似排球场,中间挂网(男子网高1.60米,女子网高1.50米),
比赛时运动员用脚踢球,不得用手、臂触球,在本方场区内最多只能击4次球。
 
 
毽球的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项目、场地 、设备与器材
第一条 比赛项目
比赛设男、女团体(三人制),男、女单人,男、女双人,男女混合双人共七个项目。
第二条 场地
第一款 场地面积
1.团体、双人和混合双人赛的赛场场地地长11.88米,宽6.10米。
2.单人比赛场地长11.88米,宽5.18米。
3.场地上空6米以内(由地面计算)和场地四周2米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第二款 界限
比赛场地应按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界线,各条界线宽4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面积之内。较长的两条界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端线。连接场地两边线的中点与端线平行的线叫中线。中线将场地分为均等的两个场区。在中线两侧各画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叫限制线(此线包括在限制区内)。中线中点至限制线的外缘(远离中线端)的距离为1.98米。
第三款 发球区
距两端线中点两侧各1米处向场外各画一条长20厘米、距端线4厘米并与端线垂直的短线叫发球区线(此线不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线向后无限延长的区域叫发球区。
第四款 单人赛接发球有效区
单人赛的发球须落在接发球有效区内,即限制线与端线之间的区域。
第三条 球网、标志杆、标志带
第一款 球网的规格
球网长7米、宽76厘米,网孔2厘米见方。球网上沿缝有4厘米宽的双层白布,用绳穿起,将球网挂在网柱上。球网必须挂在中线的垂直上方
球网为深绿色。网柱安在中线以外,距边线45厘米处。
第二款 球网的高度
球网的中部顶端距地面垂直高度为男子1.60米、女子为1.50米。网的两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必须相等,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相差不得超过2厘米。
第三款 标志杆与标志带
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和中线交接处,各系有一条宽4厘米、长76厘米的白色带子,叫标志带。在球网上连接标志带外侧应系有两根有韧性的杆,叫标志杆。两杆内侧相距6.10米(单人赛为5.18米)。标志杆长1.20米,直径1厘米,用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标志杆应高出球网上沿44厘米,并用鲜明对比的颜色画出10厘米长的格纹。
第四条 毽球
毽球由毽毛、毽垫等构成。毽毛为四支桃红色鹅岭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内,每支羽毛宽3.20-3.50厘米。毽垫由上垫、下垫和毛管构成,均用橡胶制作。下垫和毛管连在一起,上垫套在毛管上。上垫和下垫中间套有由数层硬质薄型皮革或类似材料制成的垫圈。毽垫直径3.80-4厘米,厚1.30-1.50厘米,毛管高2.50厘米。
毽球的高度为13-15厘米。
毽球的重量为13克(正负0.5克)
 
第二章   比赛队
第五条 比赛队的组成
第一款 团体赛(三人制)的比赛队由6人组成,上场队员3人,其中场上队长1人(左臂应佩带明显标志)。比赛前,各队应将参赛队员(包括替补队员)的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未登记的队员不得参赛。
第二款 参加团体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单人、双人、混合双人赛;参加双人和混合双人赛的队员经检录确认后,不得替换和变更。比赛中,某方队员因故不能继续参赛,则判该方失利。
第三款   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六条 队员的场上位置
第一款 团体赛的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站在靠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3号位和2号位队员,靠近端线的队员为1号位队员,场上队员的位置必须与登记的轮转顺序相符合。
第二款 团体赛之外的各项比赛,其队员必须站在本方赛场场区内。
第三款 发球时的位置
1.团体赛的发球一方,2、3号位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2米。球发出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
2.双人、混合双人赛发球时,同队队员须在场区内,但不得有掩护动作。
3.双人赛、混合双人赛的发球次序按A1-B1-A2-B2的顺序发球,发出的球应落在对方场区内。
第七条 教练员和场上队长
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场上队长有权请求暂停或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可以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
第八条 服装
第一款 比赛队员应穿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
第二款 场上队员上衣的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高10厘米、宽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服饰。
第九条  比赛局数、得分、场区选择
第一款  各项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团体赛每局21分,其他各项每局15分。
第二款  比赛前抽签获胜的一方选择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发球或接发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区和发球。
第三款  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和发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方先得10或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区。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任何一方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第十条  暂停与公共暂停
第一款  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请求暂停。
第二款  暂停时,教练员可以在场外进行知道,但场上队员不得出场,不得与场外其他任何人讲话,场外人员也不得进入场内。
第三款  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某队在一局中请求第三次暂停,应判该队违例并失1分。一局内某方的暂停次数不得移至另一局使用。
第四款  单人比赛任何一方先得8分时,增加一次30秒的公共暂停,允许双反队员在场内休息,但不准场外指导。公共暂停不记录在双方暂停次数内。
第十一条  换人
第一款  团体赛允许换人。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请求换人。换人时,场外人员不得向场内队员进行指导,场内队员也不得离开场地。
第二款  每队每局换人不得超过三人次。
第三款  替补队员上场前,应在记录台附近作好准备,换人时不得超过15秒钟,否则判该队一次暂停。如该队在该局已暂停过两次,则判该队失1分。
第四款  教练员或场上队长请求换人时,应向裁判员报告下场和上场队员的号码。
第五款 比赛中因故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能继续参加该场比赛,可由替补队员替换。如某队在该局已换人三人次,或场外无人替换时,则判某队为负局。
第十二条  局间间隙
一局比赛结束,下局比赛开始前,中间最多可以有2分钟时间供两队交换场区、换人和记录员登记号码,双方教练员在不影响上述工作进行的情况下,可进行场外指导。
第十三条  发球与接发球
第一款 发球
1.各项比赛的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将球从网上踢入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
2.团体赛发球时,2、3号位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得1分。
3.比赛各局若出现20或14凭,执行轮换发球法,即每方轮发1分球。
第二款  单人赛接发球有效区
单人赛每次发球均应落在单人赛接发球有效区内,否则判发球方失1分
第三款  发球失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发球失误并失1分: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杆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第四款  重发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在网除外);
2.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比赛进行中,其他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第五款  团体赛发球次序错误
1.未按照记分表上登记的发球次序进行发球,叫做发球次序错误。
2.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裁判员发现该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分,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队已得分,取消该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
第六款  团体赛接发球的位置错误
1.接发球方队员的位置
①2、3号位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1号位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②2、3号位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1号位队员的双脚距左(右)边线更近。
2.对位置错误的判罚
①判位置错误方失1分。
②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第七款  拦击发球
发球时,当球的整体高于球网的上沿,接发球方在限制区内完成进攻性击球为拦击发球。
第十四条  团体赛的轮转顺序
第一款  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队员发球。
第二款  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并填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第三款  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第十五条  比赛进行中的击球与附加动作
第一款  团体赛每队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有三人次共击球四次,双人、混合双人赛为三人次、三次击球过网,单人赛为二次击球过网。
第二款  一人次是指某队员触球次数,每名队员可触球一次也可以连续触球两次。
第三款  不得用手、臂触球,但防守队员在手臂自然下垂的前提下拦网时的手球不判违例。
第四款  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第五款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至四款均为违例,判由对方得1分。
第十六条  触网球
比赛进行中球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好球,球触及标志杆为失误。
第十七条  触网
第一款  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均为触网违例。
第二款  队员击球后,触及标志杆或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柱、网绳或其他物体,不判违例。
第十八条  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第一款  过网击球为犯规。
第二款  比赛进行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从网上标志杆以内区域进入对方场区的空间。
第三款  队员若用头攻球时,必须在限制线以外起跳,落地时两脚可落在限制线内。防守队员在限制区内,拦网时头部无意识触球过网不判违例。
第四款  比赛进行中,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中线。脚不得完全越过中线。
第十九条  死球与中断比赛
第一款  球触地及违例为死球。
第二款  中断比赛:其他人或物品进入比赛场区;更换损坏的器材;运动员发生意外事故等。发生以上情况,裁判员应鸣哨,中断比赛。上述情况终结即鸣哨恢复比赛。
第二十条  计胜方法
第一款  各项比赛先得21分或15分的队为胜一局;如比分是20或14平时,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第二款  某局出现20或14平时实行轮换发球法,即首先由有发球权一方发球,无论得、失分后,均由对方发球,依次类此,直至某队领先2分结束比赛。
第二十一条  判定和申述
第一款  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第二款  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正裁判员应及时予以解释。如有疑义,必须服从裁判,但可要求记录在案,并迅速恢复比赛。
第三款  比赛队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争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若获胜,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则不退申诉费。
第四款  无正当理由迟到15分钟为弃权,无故停止比赛5分钟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组成
裁判员首要条件是公正无私,进行裁判工作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每场比赛应有正裁判员、副裁判员、记录员和记分员各一人,司线员两人。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的位置及其手势和旗示
第一款  正裁判员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他的视水平线必须高出球网上沿45-50厘米
第二款  副裁判员站在球网另一端的场外,面对正裁判员。
第三款  记录员坐在正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上。
第四款  记分员与记录员并排坐在记录台上。
第五款  两名司线员分别站在球场两端相对的一角、距球场1米的位置,各负责两条线(一条边线,一条端线),一根标志杆、一个发球区和单人赛接发球区。
第六款  裁判员的手势和旗示(见相册-毽球裁判手势及旗示)。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的职责
第一款  裁判长
1.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全面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裁判法及分配裁判员工作。
2.掌握大会比赛进程,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全面负责并解决比赛中有关问题。
3.裁判员如犯有严重错误或不称职时,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4.比赛结束时,宣布比赛结果。
5.大会结束后,组织领导裁判员进行总结大会。
第二款  副裁判长
1.协助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裁判长缺席时,有副裁判长代理其工作。
2.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和裁判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和督促分管的裁判工作。
4.协助赛会维持场内秩序。
第三款  正裁判员
1.正裁判员主持比赛的裁判工作,在比赛中,他的判定为最终判定,他有权处理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为规定的问题)。当他认为其他裁判员的判罚有错误时,可以改判。
2.正裁判员有权宣布因故中断和恢复比赛的时间。
3.正裁判员鸣哨成死球时,应以明确的手势表面死球的原因及应发球的一方。
4.队员在违反下列规定时,应给予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⑴警告(出示黄牌)
①对裁判员有不正当行为;;
②对对方队员或本方队员有不正当行为;
③企图踢、打、用头撞击对方队员;
④在比赛中断时(局间除外),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离场。
⑵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经警告后,如重犯或情节恶劣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5.比赛前,正裁判员坚持场地、设备、用具、毽球及运动员服装等。
6.比赛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用投币方式选择场区或发球。
7.安排两队的准备活动时间。
第四款  副裁判员
副裁判员应主动协助正裁判员进行工作,当正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代替正裁判员执行职务。
1.检查场上的位置和在决胜局交换场区后的位置。
2.判断队员是否越过中线和限制线。
3.判断队员是否触网,球是否触及副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或从该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4.比赛成死球后,接受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提出暂停或换人的请求,掌握暂停、换人的时间和次数,管理好比赛用球。
第五款  记录员
1.比赛开始前,负责在毽球竞赛记分表上登记两队队员的姓名及号码,并请临场指挥的教练员和队长签字。
2.每局比赛开始前,登记两队上场队员的号码及轮转顺序。在记录员左侧的一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左侧,右侧的一队则反之。
3.比赛进行中,登记比分,登记两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及轮转顺序错误等,并及时通知副裁判员。
4.某队要求暂停时,应报告双方已暂停的次数。
5.每局结束后和决胜局某队得10分或8分时,宣布交换场地。
6.比赛成死球时,如某队暂停或换人,要及时报告裁判员。
7.比赛结束后,请正、副裁判员和双方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
第六款  记分员
比赛时,负责显示双方运动员所得的分数。
第七款  司线员
1.判断球是否出界。
2.判断球是否触及场上队员后出界。
3.判断球是否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4.判断发球队员是否踏及端线、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5.判断单人赛的发球是否落在接发球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