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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狮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舞龙运动是指舞龙者在龙珠的引导下,手持龙具,随鼓乐伴奏,通过人体运动和姿势的变化,完成龙的舞、游、穿、
腾、翻、滚、戏、组图和造型等动作和格式,以展现龙的精、气、神、韵等内容的一项民族民间的传统体育项目。
舞狮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仅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力。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会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最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时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 其它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它裁判人员包括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计算参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 、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有关人员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利用评分间隙宣告介绍竞赛规则、规程,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的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
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员限定为: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以上包括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出场人数最少9人,不包括保护人员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狮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和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赛,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比赛
一、舞狮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狮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狮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四、舞狮(北狮)比赛为双狮(4人)加引狮员(1人),地面、高台或桩上比赛。
竞赛项目可分为:
1.规定套路;
2.自选套路;
3.传统套路;
4.技能舞狮;
5.其它舞狮(形式不限)
五、比赛器材自备,必须保证安全并符合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 比赛套路时间
比赛套路的时间为10至15min,布置器材时间不超过15min。
第八条 鼓乐与计时
一、鼓乐
舞狮鼓乐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旋律、节奏快慢等要与舞狮动作协调一致,以打击乐演奏为主,亦可采用吹打乐。
二、计时
(一)运动员侯场完毕,鼓乐起开始;;
(二)运动员摘狮头、狮被并步行礼为计时结束。
(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以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第九条 弃权
一、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查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二、超过时间10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第十一条 名次评定
舞狮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三)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决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预赛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 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四章 场地 器材 服饰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场地
(一)比赛在地毯上进行。
(二)竞赛场地为边长20m的正方形平整场地(特殊情况,最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m正方形),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场地边线宽为0.05m,边线内沿以内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三)竞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m的无障碍空间。
第十三条器材
(一)引球
球体直径不少于0.3m(+0.02m),颜色、图案不限。
(二)狮头
(三)狮身
    狮身为包身覆盖形,两狮颜色要有区别或有不同标志,狮身可体。扮狮形的运动员衣裤应为狮子的肢体(即狮子的前后腿)服饰,要与狮子的颜色、狮毛一致,运动员的鞋应为狮爪型面覆盖。
要求:狮头、狮被大小匀称、色彩协调。
(四)高台
层搭台面高度最高不超过3m。
(五)梅花桩
5个立桩,最低0.8m,最高为1.6m,桩上圆盘面直径不超过0.38m(含保护圈垫)。
第十四条 服饰
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比赛服装,要求穿戴整洁。舞狮队员服饰款式色彩与狮头狮身相协调,伴奏队员、保护人员都必须统一服装。
第十五条 保护措施
一、为避免伤害事故,运动队必须在桩阵、桥、索等器械下面设置海绵垫;否则,不得参赛。
二、比赛中,允许有2至4人进场保护;但不得影响或接触比赛的运动员。
三、保护人员必须统一服装。
三、赛场保卫人员应在赛前宣布禁止使用闪光灯拍摄.并在比赛时实施。
第五章 舞狮(北狮)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第十六条 舞狮(北狮)动作的组成和分级
舞狮动作按动作的难易程度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对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舞狮动作中的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在A级动作上有所发展,有所提高,具有一定难度的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必须具有较高的专项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的舞狮技巧动作,组合动作,具有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第十七条 舞狮(北狮)动作的难度分值
套路动作难度分值只统计C级动作或根据竞赛性质确定统计方法。套路动作难度分值确定动作难度分的等级。
一、A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1分。
二、B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2分。
三、C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3分。
四、未进行过难度定级的舞狮动作、创新动作,应在赛前按规定申报.经核定后予以定级。
五、舞狮(北狮)创新难度动作
(一)创编原则:必须符合舞狮运动(北狮)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狮动作,必须是正式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1.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①规范动作名称,并标明类别;
②用录像形式形象地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炼文字形象地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③申报难度等级。
2.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3.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狮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舞狮(北狮)动作的分类与难度定级
一、上肩:
1.平地或高台上肩A
2.梅花桩上肩B
3.梅花桩上站肩,狮尾单足立(5S以上)c
4.梅花桩上站肩,狮头,狮尾双单足c
5.飞跃(上下桩、台等)接上肩c
二、上腿:
1.平地或高台上腿A
2.平地上腿,单足起立A
3.桩上上腿,狮头单足起立B
4.桩上上腿,狮头、狮尾双单足B
5.桩上跳跃,站位上腿C
三、飞跃
1.连环飞跃A
2.连环飞跃过障碍B
3.狮绕越高台角B
4.飞跃(上下桩、台等)接上腿B
5.在2.5m以上两器材间飞跃C
四、回转:
1.三桩或四桩上环回走动,头尾互调A
2.单桩或双桩上环回走动,头尾互调B
3.梅花桩上做180度抽头转身B
4.梅花桩上做180度抽头转身,上肩或上腿C
5.高台、梅花桩上挂腰旋转360度C
6.狮上坛子、引狮员上狮身旋转360度C
五、翻滚::
1.平地翻滚A
2.双狮互滚背B
3.平地侧头飞滚B
4.高台、梅花桩上跳下平地B
5.高台、梅花桩上侧翻下平地C
6.高台、梅花桩上前翻下平地C
7.引狮员后(侧)空翻坐狮身C
五、倒立
1.平地矮倒立A
2.平地中、高倒立B
3.高台、梅花桩上倒立C
七、接抛球
1.平地叼球A
2.平地接抛球B
3.高台、梅花桩接抛球(距离3m以上)C
八、双狮配合
1.双狮各种结合造型A
2.双狮互跃A
3.双狮重叠,引狮员在狮身上倒立造型C
4.双狮侧(前)翻下高台(梅花桩)C
九、引狮员
1.引狮员翻、腾、滚、跃B
2.引狮员踏器材上饰物(罐、花等)B
第六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
  舞狮运动时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和狮头、狮尾双人配合,在行进动态和静造型变化中将力度、幅度、速度、耐力等揉与舞狮技巧中,完成各种高难度动作,或动或静,组成优美形象的狮雕塑,表现狮子的勇猛剽悍、顽皮流行性等习性。
  套路编排要求:内容丰富、构思巧妙,结构新颖,风格别致。舞狮技巧难度,创新动作是借助器械的设计来演绎,表达山、岭、岩、谷、溪、涧、水、桥、洞等意境,展现狮子喜、怒、醉、睡、醒、动、静、惊、疑、怕、寻、探、望、戏和翻、滚、卧、闪、腾、扑、跃、戏、跳等传统舞狮的形式;动作与鼓乐伴奏和谐一致;整个套路既要有观赏价值,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
第二十条 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一、形神表现,分值为3分。
形态动作要完美无缺,神态演示丰富、逼真,不少于10种表现,如:喜、怒、醉、醒、动、静、惊、疑、寻、盼等,每少一种扣0.3分。
二、动作难度,分值为3分。
C级动作不少于10个(含创新动作),每少1个C级动作扣0.3分。
三、狮乐配合,分值为2分。
 (一)舞狮动作、音乐伴奏要紧密配合,自然合拍,声调要突出轻、重、缓、急和谐一致,风格独特,较好地烘托舞狮气氛,给与满分。
 (二)与以上标准有差距者,根据情节扣0.05至0.5分。
四、步型、步法,分值为1分。  (不少于10种步型、步法。如:马步、弓步、虚步、麒麟步、跪步、独立步、跳步、大小两移步、抢步、碎步、蟠龙步等。)每少一种扣0.1分。
五、套路编排、器材设计,狮形、服饰、礼仪,分值为1分。
    凡符合编排要求、结构合理,主题情节突出,狮饰、服饰得体,临场精神饱满、礼貌大方,能充分利用器材表现狮的各种动作,并具有独创性,现场表演好给予满分。凡与以上标准有差距者,根据情节扣0.05分至0.8分。
第二十一条 对引狮队员的规定
一、引狮员在舞狮比赛中,既是引导者又是表演者。既要突出作用和特点,又要与狮子的运动协调一致。
二、引狮员可做各种高难度技巧动作,但不得影响舞狮动作的发挥。
第二十二条 对替换队员的规定
一、替换队员在赛场外,可兼鼓乐伴奏,
二、现场比赛进行中不得替换。
第七章  舞狮动作失误扣分细则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扣分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不予评分。
二、大跌(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一)狮头、狮尾俱跌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二)狮头、狮尾离体,一方跌落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三、中跌(每出现一次扣0.5分)
 (一)狮头狮尾其中一方跌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二)引狮员跌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四、小跌(每出现一次扣0.3分)
(一)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现滑足、失足,上腿出现滑足超过膝盖以下。
(二)竞赛中出现失衡、附加支撑。
(三)上器材时器材损坏或倒下。
五、失误(每出现一次扣0.1分)
 (—)凡狮头狮尾上单腿不协调、不自然,滑足。
 (二)狮与狮、引狮员与狮之间配合不协调。
 (三)狮头狮尾非规定相撞。
(四)狮饰、服饰(包括狮头配件、舞狮服饰、鞋、头饰、腰饰等)脱落。
(五)任何乐器跌落地上。
(七)进场、退场,队员列队礼仪不整齐。
六、违例
(一)参赛运动队出赛人数超出或少于1人,(扣0.5分)
(二)桩阵高度、圆盘直径等与规定不符。(每一项扣0.5分)
(三)保护人员不得超过4名。(违者扣0.5分)
(四)保护人员如在临场比赛中触及狮、或触器材、或提示。(每次扣0.5分)
第二十四条 裁判长扣分
七、时间
参赛时间超出或不足扣分: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S至15S扣0.1分;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5.1S至30S扣0.2分;依此类推。
八、重做
凡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凡因运动员失误,受伤、器材损坏等主观原因赞成比赛中断者,可申请重做,扣1.0分。
九、出界
比赛时,队员踩线或出界,每出现一次扣0.1分。
第八章 评分方法
第二十五条 裁判员评分:
舞狮竞赛属技能类、表现性,由裁判员评分的竞分性集体项目。
裁判员评分有5人评分组,7人评分组,9人评分组三种方法(均设1名值班裁判)。
裁判员根据运动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依据舞狮评分规则标准,减去由裁判员执行的失误的扣分,即为该队的得分。
第二十六条 应得分的确定:
一、五名裁判员评分,取中间3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二、7名或9名裁判评分时,取中间5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三、应得分只取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第二十七条 有效分的差数规定:
一、当应得分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
二、当应得分在9分至9.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三、当应得分在9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5分。
第二十八条 基准分的应用:
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则规定时,裁判长判定的分数即为基准分,将基准分与共最接近的两个不效分数相加除3,即为该队得分。
第二十九条 最后得分:裁判长根据规则,再在该队得分中减去套路完成时间、套路难度不足,重做、踩线、出界等失误所致的扣分分值后,所剩分值即为该队最后得分。
舞龙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利。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最后得分。
(三)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和计算套路难度总分。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员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他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计算参赛运动队完成套路的时间、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每场比赛成绩;利用评分间隙介绍竞赛规则、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
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队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 比赛
一、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含12周岁)、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五、舞龙比赛竞赛项目可分为:
(一)规定套路(单龙,9把1珠,10人上场)
(二)自选套路(单龙,9把1珠)
(三)传统套路(形式不限)
(四)技能舞龙(单龙,9把1珠)
六、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8至9min。
第七条 名次评定
舞龙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办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2)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无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八条 服饰与布置
一、服饰
1、比赛时,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要求穿戴整洁,服饰款式色彩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
2、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他队员应有明显区别。
3、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执龙珠者为“0”号,执龙头者为“1”号,其余依次顺延,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均须佩戴号码。
二、布置
1、比赛时,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以增强现场气氛。装饰物须运用得当,装拆方便,必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
2、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传统套路除外)不得张挂与比赛无关的内容。
3、布置时间不超过10min,拆除时间不超过5min。
第九条 音乐与计时
一、音乐
舞龙音乐伴奏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音乐旋律、乐曲快慢、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动作成为一个协调、和谐、完美的整体。伴奏可选用鼓乐、吹打乐等多种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乐带进行伴奏。
二、计时
(一)第一位运动员踏入赛场,开表计时;如在赛内静止造型候场,以第一位运动员开始动作开表计时。
(二)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最后一位队员离开赛场停表;如在赛场内静止造型结束,则以全体运动员完成静止造型停止动作停表。
(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用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第十条弃权
一、运动员须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验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作弃权处理。
二、超过规定时间10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一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四章  场地与器材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场地
竞赛场地为边长20m正方形平整场地(特殊情况,最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m正方形),要求地面乎整、清洁,场地边线宽瓣65m;:边线内沿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第十三条 器材
一、龙珠
直径0.3m至0.5m,杆高(含珠)不低于1.7m。
二、龙头
龙头重量不得少于3kg。龙头外形尺寸,宽不少于0.36m;高不少于0.6m;长不少于0.9m;杆高不低于1.25m。龙头(含杆高)不低于1.85m。
三、龙身
以九节布龙参赛,龙身为封闭式圆筒型,直径0.33m至0.35m,全长不少于18m,龙身杆高(含龙身直径)不低于1.6m,两杆之间距离大致相等。
四、龙体、龙尾、龙珠的重量不限制。
五、凡器材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加比赛。
六、传统套路竞赛的参赛人数,少年组、儿童组竞赛器材,技能舞龙竞赛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明确。
第五章  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第十四条  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舞龙动作按它的动作形态特征可分类为:
一、8字舞龙动作;
二、游龙动作;
三、穿腾动作;
四、翻滚动作;
五组图造型动作。
按动作的易难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指舞龙的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舞龙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指在舞龙基本动作上有所发展、有所提高,具有一定难度,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完成的舞龙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必须具备较高的身体专项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舞龙技巧动作,高难度的舞龙组组合动作,并有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第十五条 舞龙动作的难度分值
一、A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1分
二、B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3分。
三、C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5分。
第十六条  舞龙创新难度动作
一、创编原则:必须符合舞龙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龙动作,必须是正式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1.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①规范动作名称,并标明类别;
②用录像形式形象地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炼文字形象地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③申报难度等级。
2、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3、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龙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舞龙动作规格、分类、难度定级
一、8字舞龙动作
运动员将龙体在人体左右两侧交替作8字形环绕的舞龙动作,可快可慢,可原地,可行进,也可利用人体组成多种姿态,多种方法作8字形状舞动。
要求:龙体运动轨迹要圆顺,人体造型姿态要优美,快舞龙要突出速度、力量;每个动作左右舞龙各不少于4次;单侧舞龙每个动作上下各不少于6次。
A级难度动作:
1.原地8字舞龙             2.行进8宇舞龙             3.单跪舞龙
4.套头舞龙                 5.搁脚舞龙                 6.扯旗舞龙
7.靠背舞龙                 8.横移(跳)步舞龙           9.起伏8字舞龙
B级难度动作:
1.原地快速8字舞龙         2.行进快速8字舞龙         3.跪步行进快舞龙
4.抱腰舞龙                 5.绕身舞龙                 6.双人换位舞龙
7.快舞龙磨转               8.连续抛接龙头横移(跑)步舞龙
C级难度动作
1.跳龙接一蹲一躺快舞龙     2.跳龙接摇船快舞龙         3.跳龙接直躺快舞龙
4.依次滚翻接单跪快舞龙     5.挂腰舞龙(两人一组)     6.K式舞龙(3人一组)
7.站腿舞龙(两人一组)       8.双杆舞龙(一人持两杆)
二、游龙动作
运动员较大幅度奔跑游走,通过龙体快慢有致、高低、左右的起伏进行,展现婉转回旋,左右盘翻,屈伸绵延等龙的动态特征。
要求:龙体循着圆、曲、弧线的规律运动,运动员协调地随
龙体的起伏行进。
A级难度动作
1.直线行进                 2.曲线行进                   3.走(跑)圆场
4.滑步行进                5.起伏行进                  6.单侧起伏小圆场
7.矮步跑圆场              8.直线(曲线、圆场)行进越障碍
B级难度动作
1.快速曲线起伏行进        2.快速顺逆连续跑圆场        3.快速矮步跑圆场越障碍
4.快速跑斜圆场            5.骑肩双杆起伏行进
C级难度动作
1.龙头站肩平盘起伏(二周以上)             
2.直线后倒、鲤鱼打挺接擎龙行进
三、穿腾动作
    龙体运动路线呈纵横交叉形式,龙珠、龙头、龙节依次在龙身下穿过,称“穿越”;龙珠、龙头、龙节依次在龙身上越过称“腾越”。
    要求:穿越和腾越时,龙形保持饱满,速度均匀,运动轨迹流畅,穿腾动作轻松利索,不碰踩龙体、不拖地、不停顿。
A级难度动作
1.穿龙尾                  2.越龙尾                   3:首尾穿(越)肚
B级难度动作
1.龙穿身                  2.龙脱衣                   3.龙戏尾
4.连续腾越行进            5.腾身穿尾                 6.穿尾越龙身
7.卧龙飞腾                8.穿八五节                 9.首(尾)穿花缠身行进
C级难度动作
1.快速连续穿越行进(3次以上)
2.连续穿越腾越行进(4次以上)
四、翻滚动作
  龙体呈立圆或斜圆状运动,展现龙的腾跃、缠绞的动势。龙体作立圆或斜圆状连续运动,当龙身运动到舞龙者脚下时,舞龙者迅速向上腾起依次跳过龙身,称“跳龙动作”;龙体同时或依次作360’翻转,运动员利用滚翻、手翻等方法越过龙身,称“翻滚动作”。
  要求:滚翻动作必须在不影响龙体运动速度、幅度、美感的前提下完成,难度较大,技术要求也高,龙体运动轨迹要流畅,龙形要圆顺,运用翻滚技巧动作要准确规范。
 A级难度动作
 1.龙翻身
 B级难度动作
 1.快速逆(顺)向跳龙行进(2次以上)
2.连续游龙跳龙(2次以上)
3.大立圆螺旋行进(3次以上)
 C级难度动作
 1.快速连续斜盘跳龙(3次以上)
 2.快速连续螺旋跳龙(4次以上)
 3.快速连续螺旋跳龙磨转(6次以上)
 4.快速左右螺旋跳龙(左右各3次以上)
 5.快速连续磨盘跳龙(3次以上)
五、组图造型动作
    龙体在运动中组成活动的图案和相对静止的造型。
    要求:活动图案构图清晰;静止造型形象逼真,以形传神,以形传意,龙珠配合协调,组图造型连接、解脱要紧凑、利索。
A级难度动作
 1.龙门造型               2.塔盘造型                 3.尾盘造型
 4.曲线造型               5.龙出宫造型               6.蝴蝶盘花造型
 7.组字造型               8.龙舟造型                 9.螺丝结顶造型
 10.卧(垛)龙造型
 B级难度动作
 l上肩高塔造型自转一周
 2.龙尾高翘寻珠、追珠
 3.首尾盘柱
 4.龙翻身接滚翻成造型
 5.单臂侧手翻接滚翻成造型
 C级难度动作
 1.大横8字花慢行进(成型4次以上)
 2.坐肩后仰成平盘起伏旋转(一周以上)
第六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
    舞龙运动大部分是在行进动态中完成“龙”的游弋、起伏、翻滚、腾越、缠绞、穿插等动作,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将力度、幅度、速度、耐力等揉于舞龙技巧之中,或动或静,组成优美形象的龙的雕塑,展现龙的精气神韵。
    套路编排要内容丰富,构思巧妙,结构新颖,风格别致。舞龙技巧难度、创新动作符合龙的盘、游、翻、滚、穿、腾、缠、戏等形态,舞龙动作与动作之间要有机联系,动作与伴奏音乐和谐配合、完整统一,整个套路既要有观赏价值,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作用。
第十九条 自选套路的难度分值
一、自选套路的动作难度总分,分值为7分。
二、高于7分按实给分;低于7分则在应得分中扣去不足部分的分值。
三、同一难度动作重复出现,只统计一次难度分值。简单的连接过渡动作不计分值。
第二十条 自选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一、动作规格,分值7分。
1.姿势正确、方法合理、技术熟练、龙珠与龙配合默契,出色完成全部动作给予满分;
2.出现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
每出现一次明显错误扣0.1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
3.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最多扣分不超过0.3分
二、编排,分值为1分
1.凡符合编排要求,布局结构合理,运动员精神面貌好,现场完成效果好,给予满分。
2.与以上规格有差距,视情况扣0.1分至0.5分。
三、音乐伴奏,分值为1分。
1.音乐伴奏与舞龙动作紧密配合,协调一致,风格独特,乐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龙气氛给予满分。
2.与以上规格有差距,根据情节扣0.1至0.5分。
四、服饰、器材,分值为0.6分。
1.运动员的服饰整洁大方,款式色调与器材协调,号码佩戴统一整齐,给予0.3分。
2.龙珠与器材制作符合规则要求,龙头扎制要塑造出两眼有神,张口吐舌,额大角长,须发飘扬,神威奋发的艺术形象。造型别致,制作精良给予0.3分。
3.与以上规格有差距,扣0.1至0.2分。
五、动作创新,动作难度,分值为0.4分。
1.动作创新、难度大、观赏性强的创新难度动作,最多给予0.1分。2.动作难度,分值为0.3分。
运动队参赛,完成自选套路动作难度总分达到对应分值时,则按下列标准给分:
①7.1分至8分,给予0.05分
②8.1分至9分,给予0.1分
③9.1分至10分,给予0.15分
④10.1分至11分,给予0.2分
⑤11.1分至12分,给予0.25分
⑥12.1分以上,给予0.3分
第二十一条 对执龙珠队员动作的规定
一、执龙珠队员既要突出龙珠的特性,又要与龙头、龙体的运动协调一致。
二、单独表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5S,违者按超时扣分。
第二十二条 对替换队员的规定
一、替换队员在赛场外,可兼鼓乐伴奏。
二、比赛中允许一名队员进场替换龙头队员,替换队员进场至被替换队员退场时间不是超过20S,违者按超时扣分。
三、替换队员进场参赛,需在赛前自选套路登记表中注明进退场的顺序、方位、路线,并得到裁判长掖可,不得临时更改。
第二十三条 对自选套路登记表的规定
自选套路登记表是比赛时检查核实动作顺序、数量和统计套路难度总分的依据。必须在预赛、决赛前24小时内呈交,一经报出不得临时更改。
第七章 规定套路评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规定套路
规定套路是根据舞龙技术发展的方向,所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舞龙基础动作和技巧动作,经过精心编排的套路。
规定套路的动作规格、顺序、方向、行动路线均不得改变。
规定套路比赛使用大会提供的公用龙具器材。
规定套路比赛不得替换龙头队员。
第二十五条 规定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一、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
1.姿势正确,方法合理,配合协调,技术熟练,出色完成全部动作给予满分。
2.与动作规格有差距,轻微错误扣0.05分;明显错误扣0.1分,严重错误扣0.2分。
3.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最多扣0.3分。
二、布局、结构、精神面貌,分值为1.5分。
1.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动作顺序、方位、路线正确,有很好的表现力给予满分。
2.改变规定套路动作顺序,运动方向线路,每出现一次扣0.1分。
3.完成套路节奏松散,运动员精神面貌不足,缺乏表现力,根据程度扣0.1至0.5分。
三、音乐伴奏,分值为1分。
1.音乐伴奏的节奏与舞龙动作、构图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乐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龙气氛给予满分。
2.与以上标准有差距,根据情节扣0.1至0.5分。
四、服饰,分值为0.5分。
1.运动员的服饰符合规则要求,给予满分。
2.与标准有差距,扣0.1至0.2分。
第八章 舞龙竞赛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
第二十六条 舞龙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
一、轻微错误(每次扣0.05分)
1.龙体轻微打折。
2.龙体运动与人体动作轻微脱节。
3.人体造型动作不到位。
4.躺地、超立时有附加支撑。
5.组图造型转换不够紧凑,解脱不够利索。
6.静态造型,龙体不饱满、形象不逼真。
二、明显错误(每次扣0.1分)
1.龙体运动各节速度不统一,出现塌肚或脱节现象。
2.龙体运动幅度不统一,出现不合理的擦地。
3.队员失误相撞、碰踩龙身、龙杆、龙体出现短暂的停顿。
4.队员上肩、上腿、搁脚、骑肩、叠背、滚背、挂腰等技术动作失误或滑落。
5.龙体运动由动到静,由静到动转换松散。
6.快舞龙力量不足、速度不快。
7.单一动作次数不足。
三、严重错误(每次扣0.2分)
1.龙体出现不合理打结。
2.运动员动作失误倒地。
四、其它错误
1.器材落地或损坏,每次扣0.2分。
2.服饰掉地,每件扣0.1分。
3.教练员以信号、叫喊等方式提醒本队场上队员,每次扣0.1分。
第二十七条 自选套路编排常见错误的扣分
一、套路编排简单,缺乏个性风格,动作之间的连接生硬,扣0.1至0.2分。
二、运动路线单调,重复动作过多,场地使用不充分,活动范围狭窄,扣0.1至0.2分。
三、难度分布,高潮出现层次不清晰,前紧后松或缺乏高潮迭起,扣0.1至0.2分。
四、编排分累计最多扣0.5分。
第二十八条 自选套路音乐常见错误和扣分
一、乐曲单调缺乏变化,快慢急缓、强弱起伏不鲜明,扣0.1分至0.3分。
二、乐曲零乱,结构松散,段落层次不清晰,缺乏完整统一性,扣0.1分至0.2分。
三、音乐伴奏与舞龙动作的配合不紧密,不协调,扣0.1分至0.2分。
四、伴奏音带制作粗糙,音带破损,扣0.1分至0.5分。
五、乐手乐器落地,每件扣0.1分。
六、音乐规格分,累计最多扣0.5分。
第二十九条 舞龙竞赛服饰、器材常见错误和扣分
一、服饰:
1.运动员和伴奏队号码佩戴不整齐,扣0.1分至0.2分。
2.服饰不统一、不整洁、过于陈旧,扣0.1分至0.2分。
3.服装款式和色彩与器材明显不协调,扣0.1分。
4.服饰扣分,累计最多扣0.2分。
二、器材:
1.龙珠、龙头制作粗糙,龙体不饱满、影响龙形,扣0.1分。
2.龙珠、龙头、龙体色彩不协调,扣0.05分。
3.器材破损,扣0.1分。
4.器材扣分,累计最多扣0.2分。
第三十条 裁判长扣分
一、出界:运动员出界或踩线,每次扣0.1分。
二、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
1.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1S至15S,扣0.1分。
2.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15.1s至30S,扣0.2分。以此类推。
三、自选套路难度不足:
自选套路难度总分少于7分,在应得分中扣去不足部分分值。
四、规定套路漏做、添加、改变动作:
1.漏做动作:漏做一个A级难度动作,扣0.1分;漏做一个B级难度动作,扣0.3分,漏做一个C级难度动作,扣0.5分。
2.添加动作:添加一个动作,扣0.2分。
3.改变动作:改变一个动作,扣0.2分。
五、重做:
1.运动队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受伤,器材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申请重做,经裁判长许可,安排于该赛次最后做一次,扣1分。
第九章 评分方法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评分
舞龙比赛属技能类、表现性,由裁判员评分的兑分性集体竞赛项目。
裁判员临场评分有5人评分制,7人评分制,9人评分制三种方法(均设1名值班裁判)。
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舞龙规则评分标准,在各类错误中减去相应扣分,所剩部分即为该队得分。
第三十二条 应得分的确定
一、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个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二、7名或9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5个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三、应得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第三十三条 有效分之间的差数规定
一、当应得分在9.5分和9.5分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
二、当应得分在9分以上和9.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三、当应得分在9分以下,差数不得超过0.5分。
第三十四条基准分的使用
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定差距时,裁判长所示的分数为基准分,将基准分与其最接近的两个有效分相加除以3,即为该队应得分。
第三十五条 最后得分
裁判长依据规则,从运动队应得分数中扣除第三十条“裁判长扣分”所规定的扣分,即为该队最后得分。